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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伪报道2024年4月第4期

最高检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相关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且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0余件,同比增长16.8%。此外,探索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以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案件3件。

  这批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消费者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比如“人药兽用”、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盯新业态中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比如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MCN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这批案例还聚焦违规使用生鲜灯、违法销售境外药品等问题,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

  这批典型案例中有一件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某汽车销售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行为,依法支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推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公益组织形成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4年2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系列重点工作,包括督促预制菜产业规范发展;督促整治食品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整治药物滥用等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此批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强化精准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就发布此批典型案例的考虑、案例主要特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也称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最高检本次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202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0余件,同比增加16.8%。其中涉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18000余件,涉药品安全近500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000余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000余件,起诉37件; 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近5000件,起诉2000余件,支持起诉19件,提出惩罚性赔偿2000余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约33万千克,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约8880千克。此外,探索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以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

  一是持之以恒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体现检察担当。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四个最严”的标准,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药安全治理体系。全国检察机关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始终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多发频发、群众密切关注且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加大办案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

  二是持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质增效,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各领域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和制度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随着新业态的兴起,新问题随之出现,公益诉讼检察履职面临新的挑战。最高检此次发布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安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履职方式,为全国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办好新业态、新类型案件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此次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特点?

  最高检本次发布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案件3件。本批案例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解决消费者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安全涉及群众基本利益,检察机关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食药安全问题。如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针对水产养殖领域“人药兽用”、兽药滥用现象,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监管,提高养殖户安全用药意识,制止“人药兽用”、兽药滥用,消除水产品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针对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动物血制品的违法行为,在诉前建议到期后行政机关既未书面回复又未履职的,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彰显监督刚性。

  二是紧盯新业态中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推动建立行业监管的新方法、新规则、新机制。各级检察机关紧盯社会经济发展热点,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办案方法,能动履职,推动解决新业态中的新问题。如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达人体验”等餐饮店铺互联网营销模式中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MCN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针对跨境代购含违禁物质的减肥药,通过网络发展下线实施多级分销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三是牢牢把握民生无小事的办案方向,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民生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之一,特别是老百姓身边可见、可触、可感的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是检察公益诉讼需要着力解决的“大事”。如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针对农贸市场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将生鲜灯整治案件作为专项活动在全市推广,全市累计更换生鲜美颜灯1.4万余盏,促进农贸市场规范运营;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针对医疗、生活美容行业暴露出的虚假宣传、无证经营、违规使用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突出问题,通过大数据检索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全面梳理市域内医疗美容安全管理隐患,推动落实美容行业经营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有效保障消费者医疗美容安全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针对进口商品连锁超市将境外药品作为普通商品违法销售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以点带面开展专项整治。

  四是综合运用多种履职方式,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同共治。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单打独斗”,各级检察机关强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推动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共治和社会力量的保护合力,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守护公共利益。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针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奶瓶奶嘴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综合履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检察院针对假冒宫颈癌疫苗反映出的疫苗接种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行业系统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某汽车销售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行为,依法支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公益组织形成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检察之力。

  一是以高质效办案助力社会治理。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领域案件高质效办理工作,2024年2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检部署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系列重点工作,包括督促预制菜产业规范发展;督促整治食品药品网络直播营销乱象;督促整治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超标问题;督促整治食品掺假掺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督促互联网诊疗规范发展;督促整治药物滥用问题;督促整治过度医疗问题等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最高检、省级院将持续加大自办案件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整合优势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检察机关将以实实在在的履职办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补足行政监管的短板漏洞,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调研督导完善制度机制。通过调研指导,探索解决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安全领域重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优秀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的辐射带动效用;对办案质效明显偏弱的地方,加强督导、指导和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最高检将联合最高法出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适用范围、条件、赔偿标准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办案提供明确依据和指导。

  三是以技术支撑畅通协作治理合力。指导各地加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重点监督领域,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 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和运用,将数字分析技术与公益诉讼办案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支撑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一盘棋”思维,持续细化内部联动、深化外部协同,织密织细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保护网。加强与行政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社会检验检测中心的协作配合,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取证勘查、检测、鉴定、评估等技术服务支持,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

私域销售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据报道,随着电商渠道的多样化,新的线上消费场景——私域,成为品牌与消费者互动的新宠,带来了新的商业机遇。然而,私域消费不乏乱象,比如虚假宣传、专业资质无人查验、产品质量无监管、用户信息安全无保障等。

  私域销售是指在私有领域内进行销售,不依赖于任何第三方平台。私有领域通常包括社交媒体账号、网站、App、小程序等等,企业通过这些自有渠道直接与用户互动,进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商家来说,私域销售能更精准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喜好、增强用户黏性。但私域销售具有较强的隐秘性,部分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售卖假货、消费欺诈等问题,一些非法活动也容易通过私域销售渠道逃避监管,这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电商行业市场秩序。

  私域销售不是法外之地,平台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私域销售导流行为的监管,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私域平台的主体责任,针对以涉众型营销为目的的私域直播,要强化监管,包括查验相关经营资质,留存一定期限直播视频、引入消费评价机制等,有力规范私域销售行为。广大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进行消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私域渠道下单消费的,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通过举报投诉等渠道进行维权。(原载人民公安报,张涛)

期刊简介

       《中国防伪报道》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中国防伪报道》编辑部编辑出版的科普类期刊。杂志创刊以来主要以报道国内外最新的防伪技术资讯、国际上广泛关注的防伪技术,防伪产品动态,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我国自主创新产品为主要内容。同时,并对各类假冒伪劣事件进行深入报道分析、帮助消费者识别真伪产品、反映全国打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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